文章來源:北京人事代理信息網 時間:2018-06-05
一、辦事流程
1、登錄中國博士后網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通過“業務工作辦理”欄目相關選項,進入“中國博士后網上辦公系統”,進行在線填報申請并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明掃描件。
2、向設站單位提交紙質出站材料及有關證明材料并辦理有關手續。
3、通過設站單位網上辦公系統及紙質出站材料審核后(聯合招收博士后需由工作站和流動站依次審核),等待全國博管會或分級管理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門對網上申報材料的預審結果。預審通過后,按照設站單位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報送紙質出站材料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辦理出站所需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1份;
2、《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審批表》(1份原件2份復印件);
3、《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業務考核表》(1份原件2份復印件);
4、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員需提供《接收單位意見表》(1份原件2份復印件);
(1)如接收單位為需按照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的單位(政府機關除外)應明確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為編制內人員;
(2)如接收單位為企業,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3)如接收單位無獨立人事權限,需另附人才服務機構的人事代理協議首頁及簽章頁的復印件并加蓋接收單位公章。
(4)進站時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如需重新分配工作,須在出站前先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將人事檔案轉入設站單位,同時提交:
①原單位同意解除人事(勞動)關系證明(由原人事關系所屬單位人事或干部部門出具,國家公務員辭去公職須提供《公務員辭去公職批準通知書》,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原則出具)。
②將檔案調入設站單位,并由設站單位出具已收到人事檔案相關證明。
5、出國人員需提交進站之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省(市)人才服務機構同意接收檔案的證明;
6、進二站人員需提交二站接收單位博士后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進站證明;
7、轉業(復員)軍人除按照材料“4”提供有關證明外,還需提交軍官轉業證(復員證)或原所在部隊干部部門出具的同意轉業(復員)證明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干部部門的轉業(復員)批函;
8、所在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及設站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博士后人員辦理落戶所需材料 (須提交原件及1份復印件)
◇落本人房產人員須提交《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產權證》
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產權證》的可提供《購房合同》和物業公司出具的《入住證明》。
說明:《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和《購房合同》只需復印“產權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頁。
◇落配偶房產人員須提交配偶《身份證》、《結婚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
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可提供《購房合同》和物業公司出具的《入住證明》。
說明:《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和《購房合同》只需復印“產權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頁。
◇落父母或子女房產(家庭戶口)人員須提交:
1、父(母)或子(女)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產權證》及《居民戶口簿》首頁;
尚未立戶的可不提供《居民戶口簿》
說明:《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和《購房合同》只需復印“產權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頁。
2、父(母)或子(女)同意落戶的證明并由房產所有人及戶主簽字。
說明:1、配偶、子女戶口遷移手續需與博士后本人落戶手續同時辦理,不能分開辦理。
2、配偶如為學生集體戶口或其他限制遷移類戶口,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四、配偶、子女辦理落戶所需材料
(須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配偶、子女《戶口簿》首頁及《常住人口登記卡》;
◇配偶《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生育服務證》(說明:多胎子女及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女提供生育服務證);
◇離異博士后研究人員辦理子女落戶需提交《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經當地民政局蓋章(公證處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還須提交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以及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
五、開具介紹信
◇《分配工作介紹信》
◇戶口遷移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配偶戶口隨遷證明